戲劇文學

好人不易 ─ 從社會現象分析到道德標準探究

  • : 盧宜敬
( 編者按:本文內容含劇透)
 
《好人不義》─ 單是聽劇名的話,便會先聯想到諧音「好人不易」。要做一個好人的確不容易,首先是「好」的標準本身已經難以拿捏,我們雖然自成長以來大體上會接收一些普遍認同的良好價值觀,例如:正直、慷慨、關愛等等,但其實我們每天仍然接受著不同道德難題的考驗:「我應否出賣工作能力低下的同事?」、「我有責任為好賭的父親還債嗎?」、「我可以思想上出軌嗎?」。再者,日常中「好人」往往與「蝕底」、「腍善」、「畀人搵笨」等負面形容掛鉤。有善心會反被利用;自私的人,卻又往往會得益。那麼,為何還要做好人?
 
再從字面上解說,劇名卻出現了不同的詮釋。好人,竟是「不義」?儒家對「義」推崇備至,根據《中庸》:「義者,宜也。」所謂義,指的就是合宜、恰當的舉止。現世代的「義」更包容公平、社會正義等概念。要作出合宜的舉動,當中大有學問,要明是非、辨善惡,才能在心中譜出準則,有了準則才能衡量自己的舉動是否合宜。單從「好人不義」四個字,便揭示了劇中核心的戲劇衝突:好人難做;行善,不一定合乎公義。
 
《好人不義》的橋段源於一則轟動內地的「彭宇案」的新聞評論:2006年11月20日,內地一名老太太在街上跌倒,青年彭宇扶起老太太送院。老太太一口咬定撞倒她的人正是彭宇,並向法院提出起訴,向彭宇索償逾十三萬元醫療費。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,彭宇堅稱自己是無辜,只作好心扶起老太太。最終法院判定彭宇敗訴,須承擔部分賠償。令人譁然的是法官判案的理由:法官認為,如果彭宇沒有撞到老婆婆,為甚麼彭宇要扶起她?為甚麼要送她上醫院?
 
以上,便成為了《好人不義》的故事基調。
 
滿地瓷碎,更見遍地荒涼
只要上網搜尋,類似的案件在內地多得令人驚訝。內地稱這類案件為「碰瓷」,原指騙徒故意讓他人摔壞假貨,要求高價賠償的詐騙手法,後引申為故意製造假車禍後敲詐勒索醫藥費的手段。這些案件引發出更嚴重的社會現象,令人擔憂。
 
11年10月在佛山發生的「小悅悅事件」叫人痛心疾首。兩歲女童王悅先後被兩輛汽車撞倒,隨後十八個路人經過,卻沒有一個願意施救,王悅最終失救,事件震驚全國。
 
17年4月,一名河南女子橫過斑馬線時先遭一輛的士撞倒,肇事的士司機逃逸。事發後,約二十輛車在繁忙的街道上減速繞行,亦有約二十人行過,卻竟無人上前扶起該女子,而女子嘗試撐起上半身不果,約一分鐘後再遭另一輛私家車輾過慘死。
 
以上事件一再展現社會畸形扭曲的一面,類似的爭執和詐騙不斷侵蝕人與人之間的信任,更泯滅人的良知。路過的途人都因為以往的判例而害怕惹官非上身,選擇不伸出援手,冷眼旁觀,最終導致慘劇一再發生。社會心理學中有一現象稱為「旁觀者效應」(Bystander Effect) ─當一個人在其他人在場時,往往會較不願意出手相助,旁觀者愈多,提供協助的機會愈低。當大家都發現其他人坐視不理的時候,便更加不敢輕易出手,以免有詐。另一個關鍵在於法律制度欠完善,未能保障協助者不會惹上麻煩,於是造成撞車黨等「碰瓷」詐騙橫行無忌,卑劣地利用人的同理心謀利。根據內地法律,若控辯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,法官可運用自由裁量權,即根據自己的操守和良心以判斷責任誰屬。然而,法官權力是否過大也一直成疑。讓人民重拾良知,關懷別人的不幸,發揮同情心,大前提是重建一個具保障的社會制度,否則長遠下去,只會造成人的心靈和精神的潰敗。我們要問自己一
聲,我們甘願生活於這個人人被逼冷酷的社會當中嗎?
 
丹心一片,難為正邪定界
不過,法律並非完美,況且引用法學家吉歐‧耶林內克 (Georg Jellinek) 的話: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」,縱使你沒有犯法,也不代表你合乎道德;人民的道德修養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善。編劇鄭廸琪不甘於純粹反映社會現象,而是希望由此作引發更多道德思考。如何在扭曲的社會當中尋找並堅信自己的做人原則,是編劇在劇中另一探討的重要課題。何謂好人?何謂有道德?何謂善惡?本著好心,又會否好心做壞事?
 
《好人不義》初段描述牧師張宇受老婦陳喜的誣告而苦惱,於是向昔日好友律師何昌求助,豈料何昌主張賠償了事,張宇自然不服氣。但劇情發展在中段出現逆轉性的改變,何昌掌握了有力證據證明張宇的清白,他更希望藉此案件「打大鱷」,抽起整個詐騙集團,並教訓不公正的法官以及控方律師,問題是原告人陳喜將會淪為「打大鱷」所犧牲的棋子,需要坐牢,而與她相依為命的患病丈夫亦將無人看顧。若果你是張宇,你會讓何昌「打大鱷」而犧牲陳喜嗎?讓我們嘗試從倫理學角度切入《好人不義》以衡量道德原則的依據。若以「效益主義」(Utilitarianism)代表人物謝洛美‧邊沁(Jeremy Bentham)所提出的「最大幸福原則」(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)來衡量,我們應以讓最多人獲得最大幸福為原則來決定行動。選擇犧牲陳喜,換來的可能是整個詐騙集團連根拔起。陳喜及丈夫雖然會因此而受苦,但既然有可能會換來詐騙集團的瓦解,以及有望整頓社會風氣,整體來說效益似乎比這兩個人的福祉更大。不過,效益主義有個先天缺陷,就是容許犧牲少數人利益去服務大多數人,弱勢社群如陳喜夫婦,自不免淪為犧牲品。然而,張宇卻不忍心讓陳喜受罪,他的仁慈之心,會否是婦人之仁,好心做壞事?他好憐憫又會否只是向惡勢力屈服?
 
除了衡量行為帶來的後果來判斷道德之外,還可作其他方面的衡量。張宇質疑何昌反控告陳喜是為了報復,滿足自己的私心。其質疑是針對何昌行為的動機(Motive),所以張宇考量道德,不僅限於結果所帶來的影響,更以行為的出發點以衡量何昌的行為孰善孰惡。縱使結果可能帶來正面影響,但張宇認為若果動機不純正,亦不應視作為道德。這就像康德(Immanuel Kant)提出的「義務論」(Deontology) ─ 他認為一個動機應該包含一種「善意志」(Good Will),而且行為的準則應具有普遍性,不能隨著個人的傾向、慾望和環境不同而有所改變。何昌本來認為這場官司贏的機會是零,所以主張賠償了事,到掌握證據後便一改作風。若果何昌遵循義務論的話,那麼無論贏面大小,他伸張正義的行為都應該貫徹始終。但是人又怎可能毫無私心?我們又如何確實求證一個人行為背後的動機?
 
法理?還是人情?身為牧師的張宇捲入風波之中,宗教又能否給予他答案?《聖經》的《彌迦書》六章八節寫道:「行公義、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。行公義,即依法行事,大公無私;好憐憫,即愛心關懷,為人著想。行公義與好憐憫是否不能兩全其美?生活在不完美的世代下,我們又應該秉持怎樣的道德原則才能做一個真正好人?如果你是張宇,你會怎樣選擇?
 
WHAT CAN YOU SEE?
《好人不義》牌面上是一齣思辨論證的戲,然而仔細察看,還可以發現一份編劇對社會的關懷,實屬難得,讓整齣戲不僅成為一種社會控訴或純道德理論的討論。首演時,在導演精心安排下,整個演區在演出完畢後變成一個展覽裝置,展示了不同法律條文和基層生活狀況的照片,正正是延伸了《好人不義》的社區關懷精神。這與牧師張宇不只重視是非對錯,更具備人文關懷的精神互相呼應。從劇場走進社區,當我們看著身處的城市,我們能夠看到更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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