戲劇文學

規訓教育下的世代紛爭 — 剖析《原則》的衝突面(2020)

  • : 吳俊鞍
郭永康編劇的《原則》,劇中校長與師生因為新校規而角力,引發一場又一場的校園風波,不但透視出規訓教育賦予學生的巨大壓力,亦可見現今學生已建立了自己的一套道德標準。而一眾角色堅執於個人的立場,令事情愈鬧愈大,足見世代紛爭愈趨激烈。
 
衝突為《原則》之本
《原則》甫開場即火花四濺:學生成績下滑、學校收生表現變差,促使校董會委任凌芷為新校長。她到任後即為學校訂下了連串校規:學生在操場運動必須穿著體育服,否則記過;早會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朝例行公事,令學生苦不堪言⋯⋯其雷厲風行的處事方式,令師生均難以接受。
 
衝突(conflict),無疑是劇中最主要元素。愛爾蘭 劇作家蕭伯納 (George Bernard Shaw) 嘗言:「有衝突才有戲劇」(no conflict, no drama),說明戲劇因為有了衝突而激發張力,引人追看,而《原則》的衝突面更可謂內外兼備。五名主角 ─ 新校長凌芷、副校長陳賢、訓導主任蔡霖、學生會會長傅佩 晴和領袖生隊長梁健博立場不一,令全劇不只是純粹世代間的對立,同時亦反映同代中的相異價值觀。
 
規訓取代溝通 新主老臣角力 
新校長凌芷主張從嚴治校、罰則貫徹始終,認為這樣可以減少課外活動,提升學生成績。另一邊廂,副校長陳賢也有自己的「原則」:他不時與凌芷周旋,認為學生年紀尚輕、少不免犯錯,毋須以過分嚴格的校規相待,主張從寬。因此,即使有兩位學生犯了新校規,他也建議訓導主任蔡霖可先警告,再犯才記過。比起罰則,陳賢更著重寬恕和溝通。
 
想深一層,凌芷事事以罰則為先,並以「改革者」自居,吻合了法國哲學家傅柯 (Michel Foucault) 在 《規訓與懲罰》(Discipline and Punish: The Bir th of the Prison) 中的論點:他認為現今的權力機構,如學校、監獄和醫院等,已不再像古典時代般會以酷刑對待犯事者,反而主力以規訓和紀律來 「馴服」他們,練就一個個「溫馴的身體」(docile body),是為「微觀權力」(micro-power)的體現1。 與此同時,擁權者會把其改革自詡為「合理」、「進 步」,悄悄地剝奪人民的自由2。在《原則》中,「學生 在操場運動必須換上體育服」這條新校規看似十分合理,但此舉實質變相令同學少了時間打球,師生因此而吵得面紅耳赤。一條小小的校服規定,正正反映了學校在實踐其「微觀權力」─ 當學生的身體不斷服從這些微小的事情,便會逐步視之為習慣;久而久之,就會被馴服成為奴隸,並屈從於校長以分數為先的體制之內。衝突如斯,也不得不感嘆陳副校一夫當關、力抗規訓魔掌之難!
 
昔日秩序失效 學子盲從不再 
在《原則》中段,陳副校帶領的長跑隊隊員於校外練習時意外受傷,凌校長意欲問責,將陳賢調向友校。 師生認為凌芷想藉此機會趕走反對勢力,完成其高壓統治。訓導主任蔡霖連同其他老臣子不滿;學生會會長傅佩晴也鼓動同學抗爭,執意以群眾壓力逼使凌芷下台。師生看似同心協力,但背後其實反映了世代間的矛盾。
 
對凌芷早有不滿的蔡霖先把陳賢遭調校的消息洩露,惹來陳賢怪責他唆擺學生抗爭。當凌校長面對激動的學生代表傅佩晴,也質疑她是否被老師利用。由此看來,陳賢、凌校長和蔡霖確實有著老師的典型想法 ─ 學生仍是年少無知,他們的舉動會受老師影響。往昔,老師的確是權力的表現,其權力不但從規訓、也從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建構。在資訊不流通的年代,知識是從上而下傳授的;只需要一本教科書、一枝粉筆,就能讓師長永遠「博學」、學生永遠 「無知」。
 
不過,時代已經轉變,尤其在資訊爆炸、社交媒體盛行的當下,知識從單向輸送變成多點接收,人人亦可隨時發聲為意見領袖,過往一言堂家長式的威權管治已難令學生信服。在《原則》中,即使蔡霖確實有心煽風點火,參與抗爭的學生又豈能說是純粹盲從?傅佩晴雖與蔡霖同一陣線,反對陳賢被凌校長逼走,但她身為學生代表參與抗爭,是認為凌芷的「管治」使學生變成「監犯」,透露出其抗爭的個人意志。就凌芷未有諮詢就調走陳賢,傅佩晴亦對此感到不滿,編劇可謂寫出了新世代追求事事公正、以至對校政管理透明化的願望。
 
抗爭各有執念 手段對錯難辨
因此,若果我們仍以師長姿態自居,對學生凡事小心看護,未免太小看他們對社會的理解。今日的學生一方面不會盲從威權,甚至意圖打倒威權;然而,他們也同時對於手段的合理性/合法性有所警惕。譬如領袖生隊長梁健博,就曾反對傅佩晴以罷課脅迫校長;他認為即使學生不滿凌芷,也不可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。
 
在劇中,凌校長與梁健博兩人就曾討論哈佛大學哲 學教授Michael Sandel 的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 (Justice: What’s the Right Thing to Do? ) 中一 個著名例子:四名美軍在前往捉拿恐怖分子的途中撞見牧羊人。為確保任務能秘密進行,他們必須殺掉牧羊人,但在道義上,美軍又認為牧羊人實屬無辜。 如果你是美軍,又會如何抉擇?換著是凌芷,固然會為大局而狠下殺手;傅佩晴看似站在弱勢一方,卻也不見得會放生牧羊人 ─ 她一旦鼓動同學罷課,就會影響學校運作,難道也不是與凌芷一樣不擇手段? 在決定「殺」與「不殺」之間,梁健博陷入了道德掙扎,亦衍生出與傳佩晴在手段上的分歧。
 
此情此景,使《原則》超脫了教育議題,轉入倫理學和法學的討論。法治的最高層次為「以法達義」,必須以法律彰顯公義、人權和自由3。今日社會上有以「公民抗命」為由的呼聲,認為政府漠視人民訴求,在制定指引或法制時有所側重,造成不公;他們在「有冤無路訴」的情況下,甚至以非常手段作為出路。然而,當中有一種道德兩難:究竟人能否為達「公義」而犯法、甚至犧牲他人利益?這種為「公義」付出的所作所為又應否予以懲罰?這些恰恰也是近年社會不斷爭拗的命題。《原則》所講的也是同出一轍:它並非單純地寫出相異教育原則的對抗;在聚焦梁健博與傅佩晴兩位學生領袖的對立時,劇作更顯示了同一派系對手段理解的落差,存在他們中間的道德矛盾。
 
教育與社會 同樣貴乎選擇
凌芷:陳副校,到底人需要嘅係一個點樣嘅社會?
陳賢:應該掉返轉嚟講,呢個社會需要嘅係一班點樣嘅人。
 
《原則》裡的老師和學生們都秉持相異理念,衝突由此發生。陳賢和凌芷身為衝突的風眼,其上述對白,就輕輕點出了全劇的核心:教育,其實與政治無異,同樣需要持份者去「選擇」─ 而這種選擇,並非純粹指手段上的偏好;它更加直指當權者的心態和目標。陳賢在劇末的「身教」就如播下種子;社會上眾多傅佩晴和梁健博,將來又會得到怎樣的「灌溉」? 各「辦學團體」與「校董」也不妨反思,作出「選擇」。
 

1 譬如,監獄會制定犯人的作息時間表,控制他們起居生活的節奏。囚犯的身體習慣了這種作息的時候,也就潛意識地接受了背後的權力關係。
2 參見賴俊雄:〈傅柯的《規訓與懲罰》〉,《文化研究@嶺南》,第3期,嶺南大學出版,2007年一月。載於http://www.ln.edu.hk/mcsln/3rd_issue/pdf/key_concept_01.pdf
3 法律學者戴耀廷曾撰文解釋「法治四層次」。參見戴耀廷:〈為何公民抗命可與法治兼容?甚至對法治有益?〉,《端傳媒》,2017年8月25日。載於https://theinitium.com/article/20170825-notesbennytai-ruleofla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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