戏剧文学
规训教育下的世代纷争 ─ 剖析《原则》的冲突面
( 编者按:本文内容含剧透)
郭永康编剧的《原则》,剧中校长与师生因为新校规而角力,引发一场又一场的校园风波,不但透视出规训教育给予学生的巨大压力,亦可见现今学生已建立了自己的一套道德标准。而一众角色坚执于个人的立场,令事情愈闹愈大,足见世代纷争愈趋激烈。
冲突为《原则》之本
《原则》甫开场即火花四溅:学生成绩下滑、学校收生表现变差,促使校董会委任凌芷为新校长。她到任后即为学校订下了连串校规:学生在操场运动必须穿着体育服,否则记过;早会由每星期一次改为每朝例行公事,令学生苦不堪言……其雷厉风行的处事方式,令师生均难以接受。
冲突(conflict),无疑是剧中最主要元素。爱尔兰剧作家萧伯纳(George Bernard Shaw)尝言:「有冲突才有戏剧」(no conflict, no drama),说明戏剧因为有了冲突而激发张力,引人追看,而《原则》的冲突面更可谓内外兼备。五名主角─新校长凌芷、副校长陈贤、训导主任蔡霖、学生会会长傅佩晴以及领袖生队长梁健博立场不一,令全剧不只是纯粹世代间的对立,同时亦反映同代中的相异价值观。
规训取代沟通 新主老臣角力
新校长凌芷主张从严治校、罚则贯彻始终,认为这样可以减少课外活动,提升学生成绩。另一边厢,副校长陈贤也有自己的「原则」:他不时与凌芷周旋,认为学生年纪尚轻,少不免犯错,毋须以过分严格的校规相待,主张从宽。因此,即使有两位学生犯了新校规,他也建议训导主任蔡霖可先警告,再犯才记过。比起罚则,陈贤更着重宽恕和沟通。
想深一层,凌芷事事以罚则为先,并以「改革者」自居,吻合了法国哲学家傅柯 (Michel Foucault)在《规训与惩罚》(Discipline and Punish: The Birth of the Prison) 中的论点。他认为现今的权力机构,如学校、监狱和医院等,已不再像古典时代般会以酷刑对待犯事者,反而主力以规训和纪律来「驯服」他们,练就一个个「温驯的身体」(docile body),是为「微观权力」(micro-power)的体现[1]。与此同时,拥权者会把其改革自诩为「合理」、「进步」,悄悄地剥夺人民的自由[2]。在《原则》中,「学生在操场运动必须换上体育服」这条新校规看似十分合理,但此举实质变相令同学少了时间打球,师生因此而吵得面红耳赤。一条小小的校服规定,正正反映了学校在实践其「微观权力」─当学生的身体不断服从这些微小的事情,便会逐步视之为习惯;久而久之,就会被驯服成为奴隶,并屈从于校长以分数为先的体制之内。冲突如斯,也不得不感嘆陈副校一夫当关、力抗规训魔掌之难!
昔日秩序失效 学子盲从不再
在《原则》中段,陈副校带领的长跑队队员于校外练习时意外受伤,凌校长意欲问责,将陈贤调去友校。师生认为凌芷想藉此机会赶走反对势力,完成其高压统治。训导主任蔡霖连同其他老臣子不满;学生会会长傅佩晴也鼓动同学抗争,执意以群众压力逼使凌芷下台。师生看似同心协力,但背后其实反映了世代间的矛盾。
对凌芷早有不满的蔡霖先把陈贤遭调校的消息洩露,惹来陈贤怪责他唆摆学生抗争。当凌校长面对激动的学生代表傅佩晴,也质疑她是否被老师利用。由此看来,陈贤、凌校长和蔡霖确实有着老师的典型想法─ 学生仍是年少无知,他们的举动会受老师影响。往昔,老师的确是权力的表现,其权力不但从规训,也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建构。在资讯不流通的年代,知识是从上而下传授的;只需要一本教科书、一枝粉笔,就能让师长永远「博学」、学生永远「无知」。
不过,时代已经转变,尤其在资讯爆炸、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下,知识从单向输送变成多点接收,人人亦可随时发声为意见领袖,过往一言堂家长式的威权管治已难令学生信服。相信大家至今仍记忆犹新,数年前一场「雨伞运动」,就出现了学生代表抗争者与政府谈判的场面,足证今天学生已非吴下阿蒙。在《原则》中,即使蔡霖确实有心煽风点火,参与抗争的学生又岂能说是纯粹盲从?傅佩晴虽与蔡霖同一阵线,反对陈贤被凌校长逼走,但她身为学生代表参与抗争,是认为凌芷的「管治」使学生变成「监犯」,透露出其抗争的个人意志。就凌芷未有谘询就调走陈贤,傅佩晴亦对此感到不满,编剧可谓写出了新世代追求事事公正,以至对校政管理透明化的愿望。
抗争各有执念 手段对错难辨
因此,若果我们仍以师长姿态自居,对学生凡事小心看护,未免太小看他们对社会的理解。今日的学生一方面不会盲从威权,甚至意图打倒威权;然而,他们也同时对于手段的合理性/合法性有所警惕。譬如领袖生队长梁健博,就曾反对傅佩晴以罢课胁迫校长;他认为即使学生不满凌芷,也不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。
在剧中,凌校长与梁健博两人就曾讨论哈佛大学哲学教授 Michael Sandel 的《正义:一场思辨之旅》 (Justice: What’s the Right Thing to Do?) 中一个着名例子:四名美军在前往捉拿恐怖分子的途中撞见牧羊人。为确保任务能秘密进行,他们必须杀掉牧羊人,但在道义上,美军又认为牧羊人实属无辜。如果你是美军,又会如何抉择?换着是凌芷,固然会为大局而狠下杀手;傅佩晴看似站在弱势一方,却也不见得会放生牧羊人─她一旦鼓动同学罢课,就会影响学校运作,难道也不是与凌芷一样不择手段?在决定「杀」与「不杀」之间,梁健博陷入了道德挣扎,亦衍生出与传佩晴在手段上的分歧。
此情此景,使《原则》超脱了教育议题,转入伦理学和法学的讨论。法治的最高层次为「以法达义」,必须以法律彰显公义、人权和自由[3]。今日某些学生经常以「公民抗命」为由抗争,认为政府漠视人民诉求,在制定指引或法制时有所侧重,造成不公;他们在「有冤无路诉」的情况下,唯有以非常手段作为出路。然而,当中有一种道德两难:究竟人能否为达「公义」而犯法,甚至牺牲他人利益?这种为「公义」付出的所作所为又应否予以惩罚?这些恰恰也是近年社会不断争拗的命题。《原则》所讲的也是同出一辙:它并非单纯地写出相异教育原则的对抗;在聚焦梁健博与傅佩晴两位学生领袖的对立时,剧作更显示了同一派系对手段理解的落差。两位学生冲突的面向既多且杂,带出了今日学生抗争者的内在道德矛盾。教育与社会,同样贵乎选择
凌芷:陈副校,到底人需要嘅系一个点样嘅社会?
陈贤:应该掉返转嚟讲,呢个社会需要嘅系一班点样嘅人。
《原则》里的老师和学生们秉持相异理念,冲突由此发生。陈贤和凌芷身为冲突的风眼,其上述对白,就轻轻点出了全剧的核心:教育,其实与政治无异,同样需要持份者去「选择」─而这种选择,并非纯粹指手段上的偏好;它更加直指当权者的心态和目标。陈贤在剧末的「身教」就如播下种子;社会上众多傅佩晴和梁健博,将来又会得到怎样的「灌溉」?各位「办学团体」与「校董」也不妨反思,作出「选择」。
[1]譬如,监狱会制定犯人的作息时间表,控制他们起居生活的节奏。囚犯的身体习惯了这种作息的时候,也就潜意识地接受了背后的权力关系。
[2]参见赖俊雄:〈傅柯的《规训与惩罚》〉,《文化研究@岭南》,第3期,岭南大学出版,2007年1月。载于http://www.ln.edu.hk /mcsln/3rd_issue/pdf/key_concept _01.pdf
[3]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撰文解释「法治四层次」。参见戴耀廷:〈为何公民抗命可与法治兼容?甚至对法治有益?〉,《端传媒》,2017年8月25日。载于 https://theinitium.com/article/20170825-notes-benny tai-ruleofla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