戏剧文学

原来娜拉可以出走
─从《暧昧》反照当代婚姻价值

  • : 吴俊鞍
郑国伟继2018年的《好日子》后,再为香港话剧团端出新作《暧昧》。《好日子》连同《最后晚餐》(11年首演)及《最后作孽》(15年首演)均为「暴裂家庭」系列,先后以草根、富豪和中产阶级的家庭生活为题材,而且都隐喻了弒亲结局。今次却转而聚焦失意「中佬」陈志勇和主妇王霞的暧昧,没有丁点血腥。这种淡然,除了是郑国伟艺术取向的新尝试,竟然也是一次对婚姻结构的当头棒喝。
 
传统「大男人」形象的革新
将《暧昧》和「暴裂家庭」系列作比较,可见郑国伟在家庭/婚姻题材上的变化。简单来说,该系列服膺以男性为主导的传统家庭结构:《最后晚餐》的弱势家庭母子在决意寻死前的晚饭中互诉心声,对暴戾丈夫/父亲有鲜明的反抗动机。《最后作孽》滑到坚尼系数的另一端,将人类被财富物化的程度放至最大,着力刻划金钱如何扭曲父母及其下一代对人的看法。《好日子》则开始透露出编剧对婚嫁制度的反讽──家庭各成员于妹妹出嫁前夕互揭疮疤和隐秘,姊妹二人早婚,竟是希望逃离父亲禽兽行为的梦魇;妹妹愿意与同性恋的男上司假结婚,原来是为了在婚后住进设有独立厕所的套房,更显婚姻的荒诞。
 
在戏剧结构上,「暴裂家庭」系列作均从「三一律」(Classical Unities)。「三一律」是意大利文艺復兴和新古典主义时期的学者,参考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的《诗学》(Poetics)后制定的三则戏剧写作教条,提倡时间的一致(一齣戏的时间幅度应在一天之内)、地点的一致(地点不应变换)及戏剧行动的一致(情节上严守一条主线而没有分支)。好处是剧情紧凑聚焦、冲突明显,但有时会让故事和角色变得典型和单调。
 
然而《暧昧》在戏剧结构以至人物设计均与「暴裂家庭」系列作大相迳庭:故事虽然没有换景,发生在屋苑幼稚园附近的公园,但一共十五场的情节并非如「暴裂家庭」系列般在一天之内发生,而是横跨数日。「暴裂家庭」的男性相对典型、「大男人」,但在《暧昧》中,两名父亲的心理挣扎更显层次:陈志勇甘于让妻子李爱玲在外打工挣钱,而自己则主力在家中照顾孩子,表面上是顺从的「小男人」,但对这段「女主外、男主内」的关系仍心存芥蒂;至于梁广仁和王霞这一对老夫少妻,看似男方处于强势,但梁广仁结婚、生儿育女其实都是为了完成上一辈的心愿,彷彿一生人没有好好为自己过活,直至与陈志勇倾谈后,才暗示了内心所想,其落差之大令人莞尔,也一再颠覆了郑国伟作品中传统男性的形象。在讲求男女平等、个人意志为先的今日,陈志勇和梁广仁的角色塑造为《暧昧》「家」多一点当代气息!
 
婚姻「蚀到入肉」,暧昧「无本生利」
记得郑国伟曾经接受访问:「哭着向一个素未谋面的神父信誓旦旦的许下承诺,眼涙究竟源自感动,还是害怕日后反悔?」[1]一纸婚书代表着最庄严的承诺,但当感情变淡,还能承受对这份承诺的付出吗?陈志勇也深知:「嗰啲情侣嗌要结婚,就好似过咗一个阶段,要奖励咁──同上山顶打卡差唔多⋯⋯到咗仔女大晒、层楼供完,就会静落嚟谂吓,呢段婚姻究竟系唔系错呢?」
 
一根手指指向别人,就有四根手指指向自己。陈志勇、李爱玲谈恋爱时尚有爱情,但婚后时间一久,就会开始以不同目标维繫感情:「去旅行啰!去买层楼、不如搞啲生意⋯⋯不如生个小朋友啦!」有了儿子之后,所有生活重心都放了在他们身上,甚至成为用来「维持关系」的工具。不单如此,婚姻也要爱屋及乌,视你伴侣的亲人如同自己的一样,当陈志勇烦于应付姻亲,渐渐失去「属于自己的时间」,激情就会开始减省,最终只剩责任。
 
陈志勇磨灭了对李爱玲的激情,转而与王霞发展暧昧,或许可用社会心理学家霍曼斯(George C. Homans, 1910–1989)提出的「社会交换理论」(Social Exchange Theory)来解释。霍曼斯受十九世纪功利主义影响,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往往追求利润,彼此在相处时,会理性地衡量不同目的和行动间相对的利益。婚姻和暧昧也可归于互动行为的一种,前者可说是契约,双方牺牲本来属于彼此的一部分来成就这段关系,贸然打破契约会遭受社会白眼甚至唾骂,最重要的,是会浪费之前消耗的时间和心力。然而,后者无需(或未需)负上任何责任,存在于友情,又超然于友情,凭语言和举手投足有意无意地发出暗示,却又不构成任何承诺。假若陈志勇与李爱玲的婚姻只是不断消磨自己的时间,是「蚀到入肉」的话,那他与王霞的暧昧则是「无本生利」,正如陈志勇也表示,他和王霞的「友谊」,是在双方「没蚀底」的情况下开始的。
 
即使无一字说「爱」,彼此也知道大家的心意,但因着「成本效益」,两人始终坚守最佳位置。从没有开始,又何来结束?陈志勇和王霞的暧昧就像涟漪,虽然波幅极微,但总好过面对各自婚姻中的一潭死水。
 
「娜拉式」出走打破婚姻枷锁
郑国伟特别欣赏云南摩梭人尚存的「走婚」制度,或可为陈志勇的选择下註脚:「一个没有结婚亦没有离婚的制度,适婚女性(称阿注)会找男性(称阿夏)播种,诞下的小孩归母家,由母亲独力养大,父亲则离开且不属于家庭。」[2]
 
究竟「婚姻」的意义是甚么?陈志勇考虑留下妻儿远走国外,但并未离婚──孰真孰假,就由观众自行判断。如果决定属实,以「走婚」的概念来看,又谈何「离婚」之有?这一出走,甚至可比《玩偶之家》(A Doll’s House by Henrik Ibsen)的娜拉(Nora):女主角娜拉对丈夫惟命是从、任劳任怨,对子女也尽职尽责,但经过劫难后发现,丈夫并不爱她,自己只是在做一名「玩偶妻子」,娜拉最后决定夺门而出,但家庭在失去妻子后有何结果?丈夫能等到她回来吗?剧作却并未透露,只得一下大力的关门声供观众想像。
 
当然,娜拉当时的女性地位低微,与今天社会不可同日而语。或许陈志勇与娜拉可堪相比之处,不在于他们在现实里能否出走,而是编剧写出了跟时下社会逻辑相异的抉择。陈志勇以个人意志先行,却没有让家庭跌入哭哭闹闹悲剧结局──雏鸟仍能继续成长,两位妻子仍能相视而笑,那一刻心照不宣的对望,难道不正是为紧密的家庭/婚姻结构带来松动的可能性?
[1] 见《香港01》访问:〈专访《好日子》班底:婚嫁习俗面前,人人跪低?〉,https://www.hk01.com/一物/166712/专访-好日子-班底-婚嫁习俗面前-人人跪低
[2] 同上。有关「走婚」研究,可参考Judith Stacey 的Unhitched: Love, Marriage, and Family Values from West Hollywood to Western 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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